生態環境部等8部門日前聯合印發《關于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》,鼓勵2017年公布的28個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繼續申報深化試點,同時也進一步明確試點申報城市一般應為地級及以上城市,鼓勵新區申報。這是繼去年生態環境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《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》、生態環境部印發《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編制指南》后,我國推進氣候適應工作的又一舉措。
據統計,我國平均每年由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3000億元左右。隨著全球氣候進一步變暖,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長期不利影響和突發極端事件,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安全所造成的威脅日益嚴重。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,減緩和適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大對策。適應不是無所作為,而是指通過加強對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系統的風險識別與管理,以減輕氣候變化產生的不利影響。
我國先后出臺《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》《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》等文件,為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。特別是在2017年,在范圍內遴選了28個城市,啟動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。各試點城市因地制宜、積極探索,在普及適應理念、創新工作機制、強化重點領域適應行動等方面都取得積極成效并積累了有益經驗,為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奠定了基礎。
“當前和未來一段時期,適應氣候變化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。一是基礎性工作相對薄弱,全社會適應氣候變化意識有待增強。二是治理體系有待完善,尚未形成氣候系統觀測—影響風險識別—采取適應行動—行動效果評估的工作體系。三是現有行動力度不足,重點領域、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有待提升?!眲⒂奄e說。